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工会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协助政府推动再就业和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当代工运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县、区党委和有关部、委、办、局党委(党工委、党组)管理市辖县(处)级工会、市级产业工会领导班子;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六)根据市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工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的对外交往和联络工作,负责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