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网络舆情处置、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协调、督查综合性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负责健康上虞建设。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牵头承担并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国(境)外合作交流、援外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建设、节能降耗、卫生健康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
(四)政策法规科。拟订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区卫生健康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普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卫生健康行业和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对系统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和协调、咨询等工作。制定审批管理办法和流程。
(六)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医疗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献血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卫生健康、社会办医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和征兵、招生体检等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监督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牵头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实施卫生健康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和伦理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全科医生管理,负责乡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负责医疗纠纷处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病残儿鉴定初审等工作。负责来虞中央、省领导、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七)中医管理科。拟订全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中医药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负责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协调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和中医传统疗法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指导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民间中医药工作。
(八)公共卫生管理科(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管理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病等防控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应急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卫生健康教育、促进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区牵头工作。组织开展并督促指导卫生创建、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九)人口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落实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开展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政策措施和医养结合政策、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党建工作办公室(人事科)承担。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