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教育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教学改革及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领域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学校舆论宣传和稳定工作。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教育体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协调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县区教育体育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统筹规划实施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标准。协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政策。
(六)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基础建设投资等政策措施。提出各类教育体育基建投资项目的建议。归口管理教育体育捐赠、援助、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民族教育工作。
(八)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培训以及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教育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统筹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或承办国内外和自治区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市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组织和指导体育科技服务工作。
(十四)统筹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做好体育赛事和活动安全管理。指导体育学会、协会、俱乐部等社团组织工作。承担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依法治教、依法治体、依法治校工作,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单位)法治教育、安全管理、校园稳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使用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