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泰安教育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泰安市教育局事业单位

泰安市教育局

事业单位

(一)泰安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上级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负责落实全市国民教育系列招生工作意见;协助基教科、职成教科做好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2·按照省招生办公室部署,采集考生信息,组织全国、全省统一的普通大中专、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报名、考试、政审、体检、阅卷、录取、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3·根据省市计划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提供档案及信息。

4·指导各县市区的招生工作,宣传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我市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负责招生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组织招生资料征订与发行工作;搞好微机管理,做好文秘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考风考纪工作,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工作,接待来信来访。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泰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执行国家、省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助学自学考试和全国计算机信息管理、少儿英语等专业等级证书的考试。

3·负责全市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及考务和在籍考生的档案管理、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搞好自学考试的宣传发动及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4·负责自学考试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开展自考理论与科学研究,做好文秘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查处自学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泰安市高中会考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高中会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统筹管理全市高中会考工作,负责会考考务、阅卷、成绩统计,具体组织泰城普通高中会考工作。

3·及时提供会考信息,协助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学校进行教学评价、评估。

4·协助基础教育科进行高中学籍管理和高中毕业证验发工作。

5·负责会考政策宣传和会考调研,落实完善《泰安市高中毕业会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泰安市教学条件装备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学条件装备的政策规定。

2·研究拟定全市教学条件装备、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3·负责拟定全市学校实验室及各专业教室的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和教学仪器供应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4·根据国家和省定标准,制定各类学校实验用房、设施、仪器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的配备方案及规范,并组织实施。

5·配合政工科拟定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等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搞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6·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电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各种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并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工作。

7·负责教学仪器、电教设备、音体美劳卫教学器材配备、供应与管理和图书资料的管理,并进行督促检查。

8·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网站、网校和现代教育办学点的审核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各级各类电教教材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管理教学仪器设备专项经费;负责全市中小学学具及学生用品的供应配备工作;负责市对口支援工作。

10·负责组织实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仪器配备研究与开发生产和自制教具活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础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幼教、特教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价和考试改革研究工作,组织教学改革实验,开展教学视导,指导各县市区教学研究,负责直属学校教学研究。

4·制定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的具体意见;拟定教学常规和教学评估标准。

5·承担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任务。

6·参与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评估和监测,组织部分学段和学科的命题,进行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

7· 负责培养、培训学科骨干和带头人;负责组织市级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论文等评选工作。

8·参与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与教材改革研究,负责新大纲、新教材培训工作,监督执行中小学教材目录。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泰安市职业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职成教教育教学研究,制定教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科学规划中职成教研课题的立项及组织管理。

3·研究职成教研理论,参与职成教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评估办法与标准。

4·指导各县市区教育教学研究,负责市直职成教单位教育教学研究,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5·指导帮助学校建立教学、生产实习基地。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学生的技术等级考核。

7·组织教学技能比赛和优质课评选活动 ,负责全市职业成人学校的统考命题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泰安市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研究教学实验改革。

3·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全市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组织教师开展各种教学比赛活动。

5·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监测,制定落实改善学生体质的有关措施。

6·协调指导全市中学生军训工作。

7·负责全市学校文化建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泰安教育电视台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的政策、规定。

2·负责制作、引进、播出面向全市基础教育及其他教育需求的教育节目。

3·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突出宣传重点,编辑、制作、播出教育新闻节目和教育专题节目。

4·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5·协助办公室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管理本台设施,指导全市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规定,落实全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并进行管理、指导、验收和评估,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调查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教育科学研究力量就重大课题进行攻关。

4·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评审和申报中等及以下教育优秀科研成果。

5·组织和承担国家、省级、市级教改科研项目,做好市级科研课题的立项、验收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泰安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勤工俭学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拟定全市勤工俭学工作规划。

2·指导学校校办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校办产业(企业)间的联合、技术和信息交流。

3·指导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4·负责全市校办企业的界定、年检等工作,组织校办企业厂长、会计等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指导全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

6·负责市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应用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泰安教育发展中心(泰安教育培训中心、泰安市教育局机关生活服务社)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发展教育产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3·负责全市有关教育项目的投资开发与经营。

4·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图书代办和电教教材的征订与发放工作。

5·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各类业务活动和各种会议的食宿与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直属学校待业青年网点的管理工作。

7·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子栏目导航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