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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商务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管理、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散装水泥指导推广职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和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再生资源回收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取消管理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的职责。

(六)加强内外贸融合,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良好服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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