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全区政治、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二)组织全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包括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三)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四)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八)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来我区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警卫活动。
(十)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一)规划、实施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机关行政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领导和建设驻区武警部队。
(十三)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具体措施。
(十四)负责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全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承办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