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二)讨论、决定资金的管理、筹集和使用等事项;
(三)讨论、决定与国(境)内外慈善组织进行交流合作等问题;
(四)讨论增补理事人选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五)讨论、决定其它有关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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