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二)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江苏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起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草案。参与调查处理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建设和改革。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四)协助各市(区)党委、市直相关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工会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指导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创就业工作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活动。
(六)按照相关规定,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褒扬、培养工作,并且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全国和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褒扬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八)负责市工会系统的对外交流,发展同港、澳、台工会的联系。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江苏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