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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水务工作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研究推进农业、农村、水务改革,提出全县落实乡村振兴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三农”、水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涉农、涉水相关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农业综合执法。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水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垦体制改革。监督管理南繁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业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推动创设海南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重要河湖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城乡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权限组织审查、审批水务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十六)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县内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七)指导农村水利和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县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协调水事纠纷,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牵头开展农业、水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具体的农业、水务的交流合作事务和项目。

(二十二)强化农业、水务相关单位的职能工作统筹,加强对下属事业服务单位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支水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品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1)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其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台风、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屯昌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使用。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依法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勘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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