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落实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区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上报工作,以及社区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旧楼区财政补贴资金等具体政策和扶持措施。
(六)负责对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七)负责指导、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养老机构。
(八)负责婚姻登记、殡葬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落实社会工作发展相关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扩大民政兜底保障群体范围,提升民政为民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水平,强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编牢织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六)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促进医养结合政策的落实,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