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全局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区民政工作政策理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规定的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党组织安排的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纪检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保密、宣传、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对各街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福利彩票财务管理和区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局属独立核算单位内部审计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济科。落实社会救助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政策收入财产核对及住房保障协管员的队伍管理工作;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负责落实国家和市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区社区建设的协调、推动工作;指导街道、社区依法开展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开展居民自治,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上报工作,负责社区设立、命名、变更的审核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修订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街道属地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街道开展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对提升改造后享受市区两级财政长效管理的旧楼区,核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
(四)社会事务科。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协同有关单位对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检查;负责规范指导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评估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推动、监督直接登记、无明确行业归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接区社团管理办公室职责。
(五)社会福利科。负责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批及发放工作;组织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指导做好区慈善协会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政策等;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对服务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审批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各类养老服务补贴;负责养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公建配套设施、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设施运营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区、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中心业务工作;负责区级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资产管理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