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实施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系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推动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三)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综合治理。
(四)统筹管理教育系统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收支的各项措施,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教育装备的购置、分配、调拨及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五)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教育系统的人事、工资福利。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教育系统职称评定有关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拟订有关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施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管理教育系统校舍及教育用地,盘活各类教育资源。负责安排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校舍基建及修缮。
(八)负责教育系统改革和发展。推动教育系统信息化发展,加强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段新生军训、征兵工作、中小学生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协调开展社区教育和社会支教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加强学校法律纠纷事前防范机制建设。
(十二)实施教育人才培养工程,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教育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教育系统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