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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档案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档案业务建设;

2·负责统一管理中心系统各单位、部门上交的各类介质档案资料;

3·负责指导中心系统各单位、部门收集、鉴别、整理、立卷、保管工作;

4·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和档案签订销毁制度,组织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

5·负责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

6·负责推广、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7·负责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馆机构设置为六科一室,分别为业务管理科、接收征集科、信息管理科、利用服务科、保管保护科、数字化加工科、办公室。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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