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天桥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根据市环保局的委托,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本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本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上级有关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按上级要求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落实上级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按上级要求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