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通辽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通辽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通辽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规划、验收,监督体育用地预留、群众体育设施装配。
(四)统筹规划通辽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通辽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通辽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统筹规划通辽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通辽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八)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市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九)承办通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