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工作。
2·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以及棉花、羊毛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负责本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
3·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指导本系统行业协会工作。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指导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5·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本级社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