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发展全市残疾人事业。
(二)负责团结、带领、教育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引导残疾人发扬乐观进取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为国家、社会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负责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的关系,动员社会力量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规范性文件、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