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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教育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统筹安排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管理;承担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落实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承担中共通辽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和中共通辽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工作。指导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于部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千部的选任、管理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评工作;负责教师招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统战、工会、妇女等工作。承担中共通辽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三)督导室(通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宝)。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对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承担对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教育职责完成情况年度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高中阶段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并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指导旗县市区教育督导和教育发展水平、教育质量检测工作;承担通辽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统筹指导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拟订综合性教育政策规章草案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指导教育法制建设、教育行政执法监餐、行政复议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督检查评估;负责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来信来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维稳工作。

(五)财务科。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设置调整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育项目的节能减排工作;研究拟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负责市本级各类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监督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研究提出机关及直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意见,承担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并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登记造册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学生资助、教育捐赠、教育收费和教育扶贫工作。

(六)教师工作科(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继续教育;负责全市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表彰奖励及职称、骨干教师评审和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开放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汉语官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教育学会、协会等工作。

(七)德育工作科。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和德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统筹指导学校劳动教育、科技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研学旅行等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年队、班集体、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家校协作和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出版物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八)学校安全管理科。统筹协调学校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指施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等校园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重大安全事款、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

(九)民族教育科。统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民族教育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课程管理;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双语”师资培训和协作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民族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检查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语官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

(十)基础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落实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技术工作;指导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承办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和规划编制审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育项目的调研、编制、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

(十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和学生职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组织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检评估工作。

(十二)体育卫生艺术与劳动教育科(校足球办公室)。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竟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检查评估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教材及课程建设;负责中考体育测试和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承担并组织指导校园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指导学校劳动教育工作。

(十三)学前教育科。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幼儿园学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工作;开展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类级评定工作;协助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的配置及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师德师风、安全等管理工作。

负责人:薛静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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