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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制定相关管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专项行动。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复议、应诉等工作。

(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经费年度计划,承担相关经费的计划执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实施监管。负责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已移交的住宅建筑物景观亮化的规划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规划、标准和管理规定。负责市及市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查监管工作。负责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查和宣传品设置张贴的审批。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容貌管理工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拆除、迁移等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拆除等职责范围内的核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验收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分类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并实施批后监管考核工作。负责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装潢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实施建筑、装潢垃圾运输审批和监督考核。

(九)贯彻执行铜陵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执法范围的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权以及上级调整明确的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等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负责全市违法建设的控制查处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智慧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负责12319城市管理电话热线的受理、派遣和督办。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城市环境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分工。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有新的规定外,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建筑物外立面保洁、施工扬尘和工业堆场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城区交通路口遮阳建筑物建设等4个方面的职责界定仍按铜编〔2015〕102号文件执行。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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