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资产管理、文电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文明创建、扶贫联建、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文稿的起草。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装备科。负责财政、财务管理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经费年度计划,承担相关经费计划执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预决算编报、预算执行、财务监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所属单位执法装备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行业城建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负责研究拟订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等规范性文件。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培训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五)市容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规划、标准和管理规定。负责指导市容市貌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并实施批后监管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审批和监督考核。负责拆除、迁移等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拆除的职责范围内的核准工作。负责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宣传品设置张贴的监管与服务。负责新划转领域的行政审批(许可)。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监管工作。负责市及市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查监管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位的有偿出让及监管服务。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环卫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卫行业标准。参与设计市容环境卫生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施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
(七)执法督察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考核评价。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上级明确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的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和重大活动。牵头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和监督。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窨井设施监管工作。指导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城市环境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