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总工会机关设定办公室、基层工作部、宣传教育部、权益保障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女职工部7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对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服务工作。重点是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及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和动态;负责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县、区地方工会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关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对市总工会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档案、统计、保密、信息、综合治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基层工作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会籍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工会领导班子协管工作。重点是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工会组织体制与制度;研究和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承担和指导会员会籍管理、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工会及上报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有关人事问题和组织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工会系统人选推荐工作。参与指导各级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选举。负责指导和推动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及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事)务公开、民主评议工作;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对基层工会年度创新工作的评价。
(三)宣传教育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参与和指导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是对职工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任务的制定和指导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调查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指导窗口行业开展文明创建和工会工作的宣传报导等工作。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有关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重点负责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与编发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重要资料;负责编写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方面的内部刊物。
(四)权益保障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法规参与和执法监督。重点是参与地方有关措施的制定、修改;研究和指导基层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及工资协商谈判;推动基层建立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监督制约和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指导和推进建立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指导并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坚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和承担工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基层工会组织社会法人资格审查和登记。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物价、住房和社会救济等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的政策,深入推进再就业工程;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指导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
(五)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参与和指导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和班组建设、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根据市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铜都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比、表彰、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安全卫生的群众性参与和监督工作。重点是研究和参与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市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指导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
(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
主要职责是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工作和行政性资产的管理。按照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综合管理全市工会财务工作;负责实施工会的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对各级工会经费“收、管、用”和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各级工会组织及有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管理。
(七)女职工部
主要职责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重点是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实施监督;参与全市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检查和评估;调查研究女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有社会影响的女职工活动,调动女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指导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承担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