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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绩效目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对外交流合作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财务科

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内部审计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规划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政策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承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铜就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承办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管理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贯彻执行人才引进政策和留学人员来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铜招聘人才的监督管理;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表彰奖励有关制度,承办表彰奖励具体事宜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服务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协助省做好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考评有关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指导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八)工资福利科

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发及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九)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省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审核工作;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负责特殊工种和参保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承办市本级城镇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市城镇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鉴定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标准。

(十一)基金资金监督科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实施监督的有关政策,拟订有关监督制度和确保基金(资金)安全的实施办法,依法对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监督网络,加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的监督与安全;受理基金(资金)管理重大案件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查处;负责基金(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与信访工作科

综合协调全市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承担本部门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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