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关于投资促进、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储备、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
(三)实施全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工作。
(四)承担全区投资促进的网络信息和项目库建设工作。
(五)承担全区招商引资各项指标运行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引进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六)负责外来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向投资者提供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及其它涉及投资的有关业务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外来企业所反映的问题、意见及合理要求。
(七)实施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参加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协助全区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的促进和落实。
(八)参与推进全区与国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全区与国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