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投资促进和开放招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承担河池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投资促进目标任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并组织实施。研究、统计、分析全市投资促进工作情况。
(三)负责调查、研究全市产业招商、产业转移工作情况,组织、参与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建立和管理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实施项目库。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工作,组织策划、包装、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四)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及专题投资促进活动,开展全市产业招商等工作,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投资促进等工作,接洽国(境)内外来访的重要投资考察团组及客商。组织参与全市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踪、服务工作。
(五)负责联系外省市驻河池的办事机构、河池市驻外办事机构开展有关投资促进工作。建立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专业机构联系及合作机制,协调商(协)会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以商引商活动。联系、协调、指导驻河池异地商(协)会业务工作。
(六)参与做好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督查。负责自治区、河池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受理涉及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析调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
(七)加强与国内区域和市际间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开展国(境)内外各类重要展会投资促进工作。
(八)负责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及全市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