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推进投资促进、博览等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
(二)研究起草全区外事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工作和重点产业招商规划研究工作。
(四)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
(五)参与推进我区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
(六)承担推动我区与港澳台地区经济合作有关工作。
(七)推动全区博览发展促进工作。
(八)负责经济合作和外事队伍建设。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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