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合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二)负责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的营销、包装、推介和宣传。
(三)负责境内外重大项目的投资合作工作;负责全区出国(境)招商引资代表团的组织;组织开展与规模型企业、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投资战略合作;按照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选址调整和流转工作;负责对违反产业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负责外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研究全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同类产业招商引资发展政策,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六)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以及所涉及投资问题的投诉受理工作。
(七)负责整治、改善辖区投资环境,以及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投资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工作。
(八)负责收集、筛选境内外投资合作项目信息,以及相关网络信息建设工作。
(九)指导街办、园办和各专业招商分局的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全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负责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