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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职能科室和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区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培训考试中心。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查、信息宣传、文书档案、综合统计、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公务员调配工作;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落实上级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拟订区政府行政表彰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按照管理权限,编制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四)劳动关系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方案;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上级转办信访件及信息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局科(室),局属各单位信访工作。

(五)劳动监察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等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意见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的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事项;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

负责起草全区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七)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八)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类基本社会保险规划、政策并组织落实;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指导全区社保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社会保险政策的普及和咨询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牵头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九)就业促进科

落实全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起草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

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正处级)

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就创业方针、政策,落实就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指导或组织开展职业介绍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或组织开展就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副处级)

负责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事务承办工作;负责全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等。

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副处级)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的征缴、基金管理及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条件的复核、待遇核算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变更及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查及挪用、冒领养老金的稽查和清理拖欠基金回收工作;负责对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区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副处级)

承担全区农民和没有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保险的其他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保障服务工作,即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养老保障工作的兜底性工程。具体来讲包括参保人群登记管理、每年保费缴纳,个人账户管理、每月养老金发放、丧葬费发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重残人员、贫困人员养老扶助、重复或冒领养老金的追回以及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补助代发等工作。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处级)

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处级)

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处级)

收集、储备、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服务;办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流动手续和求职登记;引导、推荐、办理各类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负责保管引进人才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为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种人事代理业务;负责流动人员出国学习、考察等事项的政审工作;为区街、乡镇、民营企业引进技术、项目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引进国外智力进行审核、申报。

区培训考试中心(正科级)

负责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培训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等。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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