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编报全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计划管理、经费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文物系统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文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科)。拟定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组织全市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审核全市重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方案;负责全市文物藏品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拓印、退出馆藏、拍摄等有关审核审批;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博物馆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博物馆宣传工作;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指导相关文创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指导民间文物征集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指导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实施对外合作文物科技、教育培训等交流项目;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物展览;协调境外安阳市流失文物的调查、捐赠、返还工作;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研究;指导建立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纪录档案,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开放服务和宣传科研工作。
(三)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定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负责规划协调全市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相关资格和资质的申报和审核;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文物工作理论与政策研究,指导全市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指导文物衍生产品研发,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推荐申报、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革命文物和红色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申报、认定、保护、管理工作。
(四)安全督察科(政策法规科)。拟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制订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承担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设立初审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协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统战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