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文化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全区文化管理体制,按市文化部门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全区性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文化馆的干部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指导监督区文化馆的行政、财务、馆产、房产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负责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安排,承办全区性的文艺汇演;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五)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抓好基层业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培训制度,帮助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七)制订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体育改革。
(八)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九)组织参加市、省及省以上群众体育比赛;组织全区性群众体育竞赛。
(十)研究拟定我区体育经济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并依法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市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
(十二)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十三)协助市文旅委做为旅游事业的发展、管理及服务、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市文旅委、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