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二)制定全州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与依法治州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各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文山州依法治州办公室的职责。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州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两劳”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文山州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指导全州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干部的学历培训工作;按照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文山州法学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参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证工作;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协会文山州办事处的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州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联系文山州律师协会。
(八)指导各县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联系文山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九)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联系文山州司法鉴定协会。
(十)负责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十一)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