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政府关于商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拟订的商贸流通、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执行自治区商务厅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五)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市场养老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贸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工作。
(九)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负责我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利用外资政策。负责全区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依法备案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负责外商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到位资金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开展国际贸易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管理服务、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会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全区会展活动;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研究拟定全区楼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整合辖区楼宇资源,为招商引资提供载体,协助做好楼宇招商工作,为楼宇企业提供指导、协调和综合服务。
(十四)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