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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乌兰察布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牵头拟定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活动;承担科研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本部门预算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维稳信访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工作。

(二)战略规划科。牵头拟订乌兰察布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汇总上报,协调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实施市科技报告制度;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政府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国际、国内及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成果评估推广,牵头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出国(境)培训工作;编制市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三)高新技术科。组织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高新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高新领域、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项目;提出高新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指导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四)农村科技科。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农牧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村牧区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牧业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脱贫攻坚和农牧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五)成果管理与转化科。组织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社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社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推动绿色环保技术创新;提出社会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软科学研究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科技水平;承担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推荐国家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并负责形式审查;承担社会领域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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