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科
承担健康乌兰察布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指导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承担乌兰察布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承担乌兰察布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八、妇幼健康科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蒙中医药科
负责蒙中医药政策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蒙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中医药服务。管理蒙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负责蒙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蒙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十、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
十一、卫生应急办公室(乌兰察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宣传科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网络舆情、热线和行业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四、科技教育科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和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五、行业党工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行业党工委的日常工作,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