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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行政事务、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与服务管理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三)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规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运行规划。上报医疗保障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做好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

(五)基金监管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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