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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机要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的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本局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新闻宣传及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

(二)财务股

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本局的计划、财务、国有资产、执法装备、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以及票据管理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负责本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拟定本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搞好本局政治思想工作;管理本局事业单位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局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本局目标绩效管理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本局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本局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本局法制建设工作。

(五)合同商标广告管理股

贯彻落实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活动、拍卖行为等有关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贯彻执行商标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六)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股

研究起草全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配合市工商局搞好毕节市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督促市场主体搞好诚信建设,负责向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的信息,对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市场中介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全区中介产业发展、中介组织运行的信息;依法监管市场中介组织经营活动和经纪人经济活动,指导市场中介组织建立信用机制。

贯彻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

(七)注册登记指导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办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贯彻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配合规范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核准冠“七星关区”的内资企业名称等工作。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协调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12365”、“12331”指挥调度中心)

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九)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统一受理,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局长报告有关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发布局长指令,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应急值班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接收、报告、反馈;承担‘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的受理,移送本局相关部门并督促办理;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查询、咨询服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企业标准登记备案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标准问题;承办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传溯源;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贯彻实施国家认证法律、法规和制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等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对实验室资质认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开展辖区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及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证后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承担市政府对区政府质量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及名牌发展推进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定期分析产品质量状况;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对不合格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后处理工作;参与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和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制定区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十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协调调查处理中毒事故;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食品安全协会自律的组织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和抽样工作;执行国家食品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区有关部门和乡镇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预警和风险交流;根据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监督实施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五)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

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保健品、化妆品许可申请的受理、技术审查、现场审查、审批和发证检验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零售企业)、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含变更、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执业药师注册、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培训与认定工作的管理等行政许可。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药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的抽样工作。

(十六)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区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任务落实,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区微企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室

负责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负责调查全局一般干部违犯党纪(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一般案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犯党纪(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和一般干部严重违反党纪的案件线索,并登记备案;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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