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制定全市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制定全市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招生计划;负责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
(五)统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协调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骨干教师培养;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开展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十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及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