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全市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