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关切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乌海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式,指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协调处置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知道、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一发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镜、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检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死刑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乌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自治区看守所。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建设。
(八)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指导监督边防、消防、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知道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铁路、林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