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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乌海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市和区财政管理体制。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订地方管理权限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和监督检查。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重大项目资金和财务收支活动;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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