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根据相关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政干部培训、财务、档案、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公积金、城市公用附加费、廉租住房补贴资金;负责彩票公益金帐户管理、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条法税政科
研究提出新体制下强化税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税收资料普查、统计以及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税源分析和研究;负责宣传税收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年度税收计划,测算年度税收完成情况;负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政策性退税资料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预算科 (挂预算编审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各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市与各区财政年终结算;指导各区预算管理体制建设;承担军队、武警、消防等方面预算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工作;拟订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办理的各类公务卡,制定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规范公务卡使用;负责库银联网协调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监督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城市管理企业、地质勘查单位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
(九)经济贸易科
负责对财政安排的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和粮油收储加工等专项投资进行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财政预算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内外贸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贷款贴息等具体事项。
(十)农牧业科(挂乌海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乌海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及生态建设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牧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承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具体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工业交通科
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公路、铁路、民航、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监督执行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企业财政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负责办理市工交企业亏损补贴等具体事项。
(十三)涉外和地方金融科
对全市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并向自治区申报;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控和统计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偿债准备金和财政担保资金;负责农业保险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五)监督检查科
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科
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监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各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监管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协调处理各市直单位以及市直单位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市直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经市财政局确认或审批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十七)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科
拟定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定额;负责本级行政单位资产购置、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承担本级行政单位资产收益收缴、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对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八)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挂文化产业资产管理科牌子)
拟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定额;负责本级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承担本级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科
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制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意见;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用工总量;指导推进市本级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组织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管理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处置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