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贯彻执行发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政策规定并制定本区的实施办法的职责;
2· 取消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活动的职责。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 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 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4· 增加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