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基建维修、维护和改造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三)负责区机关宿舍区公共建筑及公共区域的维修、维护工作。
(四)负责区级机关统管车辆的调度使用和保养、维修以及保险、燃油购置工作。
(五)负责机关集中办公区内保和综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机关集中办公区群体性上访和各类突发事件;负责机关户口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消防、绿化、卫生、秩序维护、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
(七)负责区级重要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机关会议服务的管理工作和会议服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集中办公区社会化服务外包招标和监管工作,对社会化服务外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九)负责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经费管理,负责通用型办公设施设备的集中采购、统一配置、调剂使用,负责新建集中办公区设施设备的采购,负责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十)制定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标准和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机关集中办公区水、电、气供应,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