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全区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制定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行业管理和监督。牵头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户外广告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的论证。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区大型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调运、餐厨垃圾收运的监管;牵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指导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负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六)综合协调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系统运行及管理维护;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七)指导全区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