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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总工会

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政策服务;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5、负责与区(县)党委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协商推荐同级工会的领导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会系统干部,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协助市政府做好市劳模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国、自治区、市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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