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维护全县政治稳定,负责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以及反动邪教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
(四)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工作,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组织实施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城市公共客运公安工作。
(八)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社会治安巡逻工作,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负责首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干警的教育、训练、考核、升降奖惩等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林业等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
(十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警用装备建设和管理。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