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公安局设9个内设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5个中队和1个刑事科学技术室:
内务中队:负责大队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草拟大队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负责统计、上报全局刑侦业务数据,收集、汇总和研判全县刑侦信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大队的法制、宣传报道、信访接待、档案管理、财务、装备等内务工作;负责刑事特情、刑嫌管控和犯罪信息资料的收集等刑侦基础工作。
一中队:负责县城片区的刑事侦查、反恐怖等工作。
二中队:负责农村片区的刑事侦查、反恐怖等工作。
三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负责在日常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深挖和掌握有关黑恶势力的线索和情况,加强对黑恶势力经常活动的地方和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场所的明查暗访,布建秘密力量,加强阵地控制,从中发现线索;对发现涉黑涉恶犯罪和线索,及时上报市局刑警总队,并及时侦办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等工作。
四中队: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承办全县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贩假、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
刑事科学技术室:负责全局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4、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街面治安巡逻防控,维护街面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处理各类街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抢劫、抢夺、盗窃、扒窃、诈骗等街面侵财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以及其他行政、刑事案件;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监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和求助;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下设综合、秩序、机动和2个勤务(平台)中队及4个公路巡逻民警中队。
综合中队:负责政工纪检、文秘、法制、宣传、后勤等工作。
秩序中队:负责指导和协调勤务(平台)中队、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管理交通设施、车辆及驾驶人员。
机动中队:负责交通警卫、应急处置,办理刑事案件,负责交通警卫应急处理。
勤务(平台)中队(2个)、公路巡逻民警中队(4个):负责接处警、巡逻防控工作,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等工作,负责办理发生在机动车上的刑事、治安案件。
5、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依法对全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下设3个中队:
一中队:负责内务、情报信息研判、民爆物品管理等工作;
二中队: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治安管理工作和案件侦查等工作;
三中队:负责户政、出入境管理等人口管理工作。
6、禁毒大队(巫溪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的禁毒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禁毒专项斗争;收集、掌握、分析境内外毒品方面的情报信息,制定相应对策;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禁毒合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综合管理机构
7、政治处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
8、纪检监察室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9、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10、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公安派出所
全县设19个派出所,主要职责是:
1、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重要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对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旧货业、摩托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对民用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
2、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3、在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4、协助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线索,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务;
5、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6、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全县暂保留原有公安派出所17个(其中水上派出所与城厢镇派出所合署办公)。派出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逐步实行“一乡(镇)一所”。
监管场所设置(3个)
1、巫溪县看守所
主要负责对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未决犯罪嫌疑人、已决人犯和留所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改造工作。
2、巫溪县拘留所
主要负责治安行政拘留工作。
3、巫溪县戒毒所
主要负责对送所吸毒人员的强制教育管理工作。
其他事项
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与派出所职责分工。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负责办理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包括广场、人行道、公共停车场等)和国省道(以公路用地范围为界)发生的案件,以及涉及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纠纷处理。其他纠纷原则上由辖区派出所处理。原来明确的农村派出所管理乡镇交通的有关规定不变。发生管辖争议时,由县公安局指定管辖。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