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处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调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艺术处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并管理各类艺术院团。
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市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科技教育处
负责全市文广旅游系统的数字化转型工作和公共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数据资源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负责做好机关媒体平台管理维护和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建设和行业职业教育,组织 开展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招商和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评价工作。
资源开发处
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 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无锡段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发展智慧文旅,推动智慧景区数字化场景建设,推进文化旅游领域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交流推广处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市场推广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负责制作、发放、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宣传资料、音像资料。
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展智慧文旅,推动智能酒店数字化场景建设,推进文化旅游领域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
广播电视处(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数字素养;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管理;参与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楼宇电视等新兴传媒工具;负责广播电视技术事业统计工作。
文物处
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
文化场馆处
拟订全市文化场馆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发展智慧文旅,推动数字场馆数字化场景建设,推进文化旅游领域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承担市级博物院(馆)、纪念馆、文化馆、美术馆、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及全市文化场馆归口管理;负责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省厅做好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组织人事处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赴境外旅游宣传促销、培训等人员审核和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青妇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