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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直属单位

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负责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名义依法行使市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 (二)负责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及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承担“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统筹指导江阴市、宜兴市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无锡博物院

(一)负责全市藏品、标本、文献资料的研究、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举办陈列展览,承担建设数字化博物院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革命传统、历史文化、科技知识等方面宣传教育和学术研究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合作,对全市同类展馆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落实相关场馆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无锡市图书馆

(一)负责搜集、整理、加工和保管各类文献资料。 (二)负责提供文献借阅流通、图书情报传递、信息加工等服务。 (三)负责开展讲座报告、教育培训、会展交流、展览展示等各类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四)负责全市图书馆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五)负责开展各类馆际合作和交流活动。 (六)负责落实相关场馆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无锡市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一)承担全市公共文化艺术建设发展具体工作。 (二)组织开展文艺作品创作、研究和交流活动。 (三)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 (四)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掘保护工作。 (五)指导基层文化馆站和群众性文化组织建设工作。 (六)负责《太湖》杂志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无锡市美术馆

(一)承担全市美术作品藏品、陈列展览的策划和实施工作。 (二)负责近现代及当代美术作品和文献资料等的征集收藏工作。 (三)负责开展美术交流活动,组织无锡美术发展史、美术理论学术研究活动。 (四)负责开展美术类公共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 (五)承担《书画艺术》杂志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六)负责落实相关场馆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无锡市文物保护中心

(一)承担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建档、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区域文物影响评估、文物价值评估和文保单位申报等工作。 (二)承担大运河(无锡段)等世界文化遗产的日常监测管理和档案建设等具体工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提供专业服务。 (三)承担全市考古工作。 (四)开展文物保护、考古等方面的业务研究、培训和交流活动,承担全市文保志愿者队伍管理工作。 (五)监督、落实文物建筑、田野考古发掘工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无锡市东林书院和名人故居管理中心

(一)负责东林书院和相关名人故居等纪念场所设施运维管理工作。 (二)负责相关文物及文献资料的征集保护工作。 (三)组织开展相关历史遗迹和人物的学术研究交流和社会宣传工作。 (四)承担相关人文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落实相关场馆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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