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吴忠金融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吴忠市金融工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金融工作总体规划和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金融运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分析金融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二)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中央(区外)驻吴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上级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根据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实施监管。依据市政府金融创新发展要求,对依法成立的相关金融类国有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四)推动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立地方金融统计制度;加强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新设地方法人(或分支)金融机构的筹划、申报等前期工作;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培育新型金融业态;负责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评价、激励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指导推动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提高聚集金融资源的能力。协调增加信贷投放总量,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和债券、股权融资。根据授权为上市及非上市公众公司资产重组提供政策支持及咨询服务,推动证券(期货)、保险、股权投资等机构发挥功能作用。

(六)协调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创新与发展,推动金融机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七)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机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推动市及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配合中央、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进行监测和风险管理。

(八)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做好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等工作,拟订现代金融知识、融资工具、金融风险防范的宣传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县(市、区)开展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