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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司法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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